摩托车多少年报废?
摩托车多少年报废?
运用年限抵达8 —10年的简洁两轮摩托车、简洁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运用年限抵达7 —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具体运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在以上运用年限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判定。
扩展材料:
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矩
第一条:为保证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鼓动技术前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依据《报废轿车收回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矩。
第二条:本规矩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摩托车。
本规矩所称摩托车,是指简洁两轮摩托车、简洁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摩托车应当报废:
1、累计跋涉旅程抵达10万公里的简洁两轮摩托车、简洁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跋涉旅程抵达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
2、运用年限抵达8 —10年的简洁两轮摩托车、简洁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运用年限抵达7 —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具体运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在以上运用年限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判定;
3、车辆严峻损坏,无法批改的;
4、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逾越国家《公告》判定的相应排量定型车出厂标准规矩值百分之二十的;
5、经修补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机动车工作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六)经修补、调整或许选用排放操控技术后,排气污染物或噪音仍然逾越国家或当地排放标准的。
第四条:摩托车抵达运用年限或累计跋涉旅程后,依据国家机动车工作安全技术条件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查验合格的车辆,可延伸运用年限,但延伸年限最长不逾越3年。
对延伸运用年限的车辆,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分和环境保护部分的规矩,增加查验次数,一个查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查验不合格的,应当强制报废。
第五条:对符合报废条件的摩托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分注销挂号,并制止上路跋涉。
第六条:本规矩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在本规矩施行前现已抵达报废条件的车辆,应当自本规矩施行之日起12个月内报废。
第七条:本规矩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担任解说。